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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强化保安监管的几点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来源:www.fsbaoan.org 已浏览2483次

保安监管任务:是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安工作,规范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保安服务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监管对象是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保安从业单位包括保安服务公司和自招保安员单位,保安员包括保安从业单位所有经营管理、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监管内容是保安服务行为。监管依据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监管原则是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等。笔者认为,为了适应新常态,公安机关应当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依法强化保安监管工作。

一、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守法经营、规范服务,严禁违规经营、扰乱市场;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一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要积很推进脱钩改制工作,把保安公司真正推向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实现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以增进活力。二是重点规范物业保安备案。针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数量多、分布散、备案难度大的实际,以数量多、难度大的物业保安为突破口,与建设部门沟通、协调,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物业保安管理的职责任务,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员,统一归口纳入公安机关管理,统一进行备案,确保所有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清理整顿保安市场。针对保安市场存在的乱建队伍、着装混乱、形象不佳、服务不规范的问题,适时进行清理整顿,必要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重点查处违反保安管理行为,取缔非法保安组织;把规范服装作为监管保安市场、抓好保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严禁着警服、仿警服、使用警用标识,以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保安服务活动实施管理,对于本行政区域内保安从业单位通过了解在公安机关有无备案,是否建立健全了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检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有无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是否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使用保安员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规范保安服务行为。

二、把握经营方向,发挥保安辅警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经常向地方政府汇报反映保安工作情况,把保安工作作为完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的重要内容,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取得政策扶持,为保安发展创造优惠、宽松的环境。保安监管既是对一个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的监督管理,同时又是对社会治安和群防群治力量的直接有效的管理。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能否摆正保安在辅警工作中的位置,更主要是怎样用好这支辅警队伍,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工作能力的实际检验。各级公安机关要领导、管理、组织好保安这支群防群治队伍,在认真履行安全服务职责的同时,要竭力做好群众工作。如果所有保安员立足本岗、尽职尽责,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就会有一个强劲的支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就会有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保安基础工作,领导、指导保安队伍积很参与公安机关组织的街面防控、社区防控、场所防控等工作。一是坚持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整体防范能力的提高。二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科技含量。各地要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积很拓展保安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适应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需求,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增加科技含量,走人技结合的道路。进一步提高防范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为社会提供精细化、可靠的安全产品和保安服务。三是依托保安优势,发挥辅警作用。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人员多、服务面广、联系人民群众密切的优势,把保安作为专群结合的有效载体,建设成为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的安全防范组织,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建设成为辅助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防范力量。

三、设立专门机构,理顺保安管理体制

保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县(区)公安机关应该高度重视保安工作,改变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的状况,积很争取政府的支持,设立保安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以适应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的需要。目前各省的保安监管工作体制也不尽相同,多数省在治安管理总队中设立一个科或者支队进行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监管工作相对薄弱。辽宁省公安机关在编制、人员紧张的条件下,单独设立了监管部门,成立了正处级管理机构——保安管理总队,承担全省保安行业管理职能;同时各市局设立保安管理支队,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保安管理大队,没有条件的也明确由治安、内保部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有力地促进了保安服务业发展。此外,脱钩改制完成之后,在保安公司工作的民警一律归建,充实到保安监管工作岗位。监管保安行业、规范保安市场,在设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同时,也要配齐配强监管民警,具备相应的执法办案能力,做到体制理顺、管理到位,在强化管理的同时也为保安从业单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落实派出所职责,完善保安监管体系

《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派出所作为重要的保安监管主体,赋予并明确派出所保安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日常管理、办理备案及保安员考试报名等工作。要真正把保安工作纳入社区警务战略之中,作为派出所的基础工作,通过定目标、下任务、勤考核、多督促等方法,确保把保安监管职责落实到每一个派出所、每一个辖区民警。这样,从省、市、县区公安机关以及派出所,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职责明确、触角广泛的管理体系,为规范保安市场、强化保安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加强教育培训,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保安服务业作为向社会提供安全产品的特殊行业,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令人放心的保安队伍。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要求各保安从业单位必须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法,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赢得服务信誉,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形象和战斗力的较有效途径。一是做好考试发证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考试发证工作作为监管白招单位、保安市场的有效措施和规范保安队伍管理的手段,纳入重点工作全面铺开,保安员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持证方能上岗。二是严格培训标准。要结合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保安员练好内功,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监管部门、各保安从业单位必须强化教育培训,自上而下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和演练,全面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三是保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保安从业单位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提高保安员的社会地位。

公安机关要适应新常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很探索保安监管的新方法,切实建好、管好、用好这支日益壮大的辅警队伍。除了依法做好监管工作外,还要发挥保安协会行业自律、协调作用,规范保安行业行为;继续加强与工会、共青团、教育、劳动保障、工商、建没、商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与联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保安发展、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保安服务业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