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社区保安,前阵子我们小区发生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5岁),李某(男,15岁)在小区盗窃摩托车时被巡查民警发现,后公安局对杨某的盗窃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未执行拘留。事后,许多小区业主都发出质疑,说杨某和李某一起进行盗窃,为什么处罚不一致?是因为李某是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吗?编辑老师,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如何处罚?
您好!在本案中,杨某与李某同样是盗窃行为且情节严重程度相当,为什么处罚结果不一致?实际执行时也存在差别?这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作的特别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损公司财物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百元以下罚款。”杨某和李某的盗窃行为情节基本一致,依法都应当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但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李某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又规定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依照法律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15岁的李某属于法定不执行拘留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条文注释:
法律责任年龄:对于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完全负治安法律责任能力者,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已基本具备与成年人相当的理解和判断力,因此在其有违法行为时,应当使其负法律责任。但是其仍然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各方面还不是很成熟,控制自己的行为和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还比较差,有时候又容易冲动,因而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有利于挽救违反治安管理的青少年,保障其健康成长。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违法治安管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不予治安处罚,同时规定加强其监护人的管教责任。
从轻处罚: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处以比依其违法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本应受处罚较轻的处罚,如法律规定对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某公安机关对某违法行为人依其违法性质和情节决定予以12天拘留,但同时考虑有法律规定之“从轻”情节,遂予以11天拘留。减轻处罚:是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以下给予处罚,其具体使用可参见本法第19条的规定。
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计算: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按照以下几个要点掌握“年龄”的计算方法。(1)年龄一律按照公立的年月日计算;(2)1周岁应当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的为满1周岁;(3)满12个月的为满1周岁的计算应当以日来计算,即从过生日的第2天起算是满了几周岁;(4)如果行为人的年龄是以农历计算的,应当换算成农历。在实践中,核实行为人的年龄,应当以户口登记为基本的依据,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认真核实,不能仅凭自报的资料认定,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有关的机关进行法医鉴定。此外,认定年龄时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间为准。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蹦: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按照本法第8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有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照本法第11条的规定予以收缴、追缴。收缴和追缴不是治安管理处罚,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3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